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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4 遠東油脂意圖卸責! 嚴正抗議記者會

遠東油脂公司涉嫌回收過期油品進而製成19種產品售往各大賣場,卻全推給員工疏忽卸責?


民國106年3月8日經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前往遠東油脂工廠稽查,查獲業者使用逾期的無水奶油及回收逾期的乳瑪琳進而添加工業級硫酸使其油水分離,並重新製作成19種新商品後銷往各大賣場,而該公司總經理特助於3月12日接受各家媒體採訪時卻表示本起事件是因員工操作疏忽,誤使新舊原料混合,讓原本不應該進入製程的原料進入製程等語,然而按常理推斷,本起事件中由逾期油品所製成之產品重量高達906公噸,合理懷疑如此數量之商品如無高層授意,則基層員工豈敢擅自為之?顯見該公司之高層有意將本起事件所有責任全推給該公司基層員工承擔以卸責。
 
衛生局下令擴大回收有效期限於3月8日至9月30日之商品,但有效期限於3月8日前之商品應如何處理?
本起事件中,衛生局表示因業者提供之現場紀錄資料不清又推拖責任,無法釐清批號,恐有交叉汙染之虞,因此才要求19項產品下架提供,然而由業者提供之現場紀錄資料不清觀之,該公司使用逾期商品再製成之新商品,應不僅止於有效期限為3月8日至9月30日期間之商品,然而本起事件發生至今,業者均無表示對於有效期限於3月8日以前之商品將如何處置,顯然欠缺對消費者負責之誠意。
 
遠東油脂公司只表示就本起事件已主動下架一批可能受到影響的商品,目前全面接受消費者退換貨,但均是以原價購回或更換新品之方式,是否過於欠缺誠意?
本起事件所牽涉之商品為該公司所生產之乳瑪琳等人造奶油製品,前述商品與百姓之日常飲食息息相關,舉凡早餐店常見的奶油吐司即是以吐司塗抹乳瑪琳所製成,而遠東油脂公司對於上述情事皆屬知情,卻還是以回收的逾期產品添加工業硫酸再製作成新的商品銷售至各大賣場,顯見該公司對於所製作的商品有害於人體健康之可能一事毫不在意,事件爆發至今,該公司卻只表示願意以原價購回逾期商品之再製品或更換新品,而未就購買該公司產品之消費者進行精神損害之賠償,突顯了該公司就本起事件之誠意不足。
 
台灣消保會對於遠東油脂公司回收逾期油品後,加入工業級硫酸再製成新產品銷往各大賣場等罔顧消費者健康之行為予以嚴重譴責
遠東油脂公司於本起事件爆發後三日才出面道歉,並有意將本起事件的所有責任全推往基層員工的疏忽以規避公司高層之責任,又於商品賠償之部分,僅止於以原價購回或更換新品之方式進行賠償,而並未對於消費者進行額外的金錢賠償,此等罔顧消費者身體健康與權益之行為,本會將予以嚴正譴責。
 
台灣消保會呼籲
1、報載業者神隱三天才出面說明,其自述係乃碰上周末日假期緣故,顯見業者的危機處理不及格,如此重大事件豈能休假後再來處理?
2、遠東油脂公司就本起事件除提出原價購回及更換新品之賠償方式外,應就消費者之精神損害進行額外金錢賠償,以展現其負責之誠意,並應主動提供近三年之產品生產履歷表及製程之相關文件以向消費者釋疑,且應積極協助主管機關回收逾期商品再製成之新產品,待回收完全後,更應於主管機關派員見證之下,公開將回收之逾期商品及其再製品進行銷毀,以彰顯其負責之決心。
3、因本起事件致使消費者對於食品成分人心惶惶,並重創我國政府對於食品安全把關之形象,故遠東油脂公司應捐出相當金額作為食品安全基金,以就其所造成之食安傷害進行補償。
4、建請司法機關應評估盡速就該公司高層名下之財產進行假扣押,以防止業者有進行脫產行為,對日後消費者依民法之侵權行為相關規定提起民事訴訟求償時造成不必要之困擾。
5、建請衛福部應命其所轄之機關徹查轄區內是否仍有相關商品流落在外,並應擴大監督其轄區內之食品工廠是否亦有將過期商品再製作成新商品轉賣之行為。若有查核到,應依食管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予以重罰,並將過期之商品及其再製成之新產品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末入銷毀,以維護消費者之權益。
6、就本案建請衛服部及各縣市政府,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最高標準來開罰遠東油脂公司,以敬效尤,遏止少部分不肖者投機的歪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