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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8 高單價≠高品質!記者會


賓士汽車水幫浦故障,已維修10餘次,業者表示:只願延長保固一年,甘講ㄟ通?
  消費者林先生於民國102年8月間向中華賓士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購買Mercedes-Benz E250 1991cc自用小客車一部,於105年2月16日駕駛該車輛行駛於高速公路時,該車輛之「冷卻水」燈號無預警亮起,表示出現故障現象,消費者遂緊急開下交流道,交由拖車拖回原廠檢修,並於翌日更換水幫浦後出廠,然該車「冷卻水」燈號於105年12月底竟然再度亮起,消費者無奈之餘只能再將該車開回原廠檢查維修,於105年12月28日再次更換水幫浦後出廠,但該車之「冷卻水」燈號卻於106年3月初時三度亮起,因此消費者於106年3月9日三度更換水幫浦及機油冷卻器,至此已前後進場維修3次,消費者認為該車款水幫浦設計恐存有瑕疵,後續並陸續進廠維修多達10餘次,且更換5顆水幫浦,由於一段時間就會有故障產生,實無法令人放心,安全誰來保障?
106年11月24日消費者申請至台灣消保會調解,業者僅表示願意「延長一年保固期間」或「該公司將上開車輛以120萬元買回,由消費者再支付若干元向該公司購買新車」作為解決方案,故消費者難以接受,台灣賓士、中華賓士此等豪華車廠出產之車輛竟然無法讓人安心開上高速公路,且一台行駛里程數不到2萬公里之車輛,業者竟要求車主以車價120萬元出售並另外加價購買新車(換購買E-250新車,但雙方對加價金額無法達成共識);消費者失望認為:「既然該車款存有設計上瑕疵,且屢次維修均無法修好,就請業者負起應有之瑕疵擔保責任。」業者之處理方式,似與品牌形象無法劃上等號
買汽車還是買氣車?業者尚未提出有效之解決方案
  在我國,出賣人與買受人間成立買賣契約,出賣人應就其出售之商品負瑕疵擔保責任,而所謂瑕疵擔保責任是指出賣人應擔保出賣之物品交付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之效用;另依據我國民法關於瑕疵擔保責任之規定,明載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然而於本起事件中,車輛之製造商台灣賓士公司及中華賓士公司並未盡其瑕疵擔保之責,將車輛維修至能夠安全上路之狀態,除了提出延長一年保固之解決方式外,一概不接受消費者提出之其他要求,如此恐有漠視消費權益之虞。
 
高單價品牌≠高品質售後服務
  賓士車遇到本起消費爭議,卻遲遲未提供有效解決問題之方案,亦不接受消費者提出之要求,只願意提供延長一年保固,而要求消費者給予機會維修,但卻一次次的令消費者失望,對車商產生是否只在乎銷售   ,而不重視售後服務的疑慮,對於車商商譽也將大打折扣,如此情形相信不是車商所樂見。
 
台灣消保會呼籲
  1. 呼籲台灣賓士、中華賓士應儘快提出有效之解決方案,若該車款之水幫浦確實屬於產品之設計瑕疵,則應由公司內部進行處理,而非轉嫁由消費者買單;如為個案,則消費者提出之要求乃法律所賦與之權利,請業者勿輕忽,而損及自身之企業形象。
2、  由於此類案件層出不窮,致使眾多消費者求助無門,最終也只能一再地進行維修,而無法從根本解決問題,因此亦呼籲相關單位,應儘速研議此類案件之解決辦法,並將相關細項載明於定型化契約內,以防消費者求助無門,保障消費者權益。
3、  消費者遇到類似情況,可撥打台灣消保會電話:(07)970-0726進行申訴反映,勿讓自身消費權益就此受損。
            
               ※車輛發現瑕疵處理步驟※                 
1.立即向原廠反映要求檢修     2.向原廠索取檢修報告明細     3.若無法釐清故障原因及修復,可尋求專業機構鑑定
4.未獲原廠妥善處理,可向台灣消保會申訴(07-970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