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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0 貪心建商蓋好不交屋?!想搶買回不賣?!





「貪心建商蓋好不交屋?!想搶買回不賣?
 
 
內容:
延遲交屋了一年多,要簽協議書才給交屋!
消費者A:已經延遲交屋了一年多,好不容易等到蓋好,卻收到建商的存證信函說要我們簽一份協議書才能交屋!還說不簽就要催告解約!這是強搶我買的房子嗎?
消費者B:建商說如果不要房子,難道因為跟現在房價比是划算的,所以他們願意付15%的違約金,可是要房子的消費者他們就不按合約付遲延利息了?我們等這一年多的房租要自認倒楣?

是模仿效應?還是建商其實貪婪垂涎?!
 

建商開遠建設(即開鼎營造)說:因為缺工缺料所以延期交屋,還拿出他們自己的工程紀錄表說期間共有230天是因為大雨無法施工,所以他們一切合法,拒絕給付任何遲延利息。而在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的調解會議上,建商的管理部經理不斷重複的重點是,消費者當初買的很便宜,建商已經賠錢了,還要賠給消費者讓消費者二邊賺?
 
最近的延遲交屋已經開始有建商模仿效應了?房屋漲價變成了消費者的錯?消費者要求建商按照合約給付遲延利息卻被建商形容為貪錢?耐人尋味的是,說自己賠錢的建商卻願意多支付總價15%買回房子?到底是誰貪婪垂涎?建商絞盡腦汁的圖利行為,真的是沒有很驚奇只有更驚奇!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時代力量左營楠梓區市議員參選人鄭侑青今(20)會同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以及自救會成員共同召開記者會,揭開建商延遲交屋等違約亂象。
林于凱議員表示,台積電尚未進駐高雄前房價已漲2至3成,2年後開始量產將再帶動一波房價拉抬,建商會出此步數,無非是希望賺取房價上漲後更高的報酬。甚至聽到有業者為購回,對已下訂金但對房內門版稍有微詞的消費者表示可直接解約。建商會如此霸道,就是看準未來可獲取高額利潤。

林于凱議員也呼籲,政府應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中第19條以及第24條規定,其賦予建商相當大之權力可任意片面解約,對於消費者非常沒有保障。政府如有看見消費者的弱勢之處,從上述法規來著手修正,賦予消費者在契約中與建商平起平坐的權利,不被任意宰割。
 
消費者在建商面前都是小蝦米,大多數消費者都因為不想走入訴訟而無奈妥協,但是大多數的妥協卻讓建商拿來說嘴,認為少數人的不妥協是不應該的?!積非成是的助長這些貪心建商的任性決定,反正我就是要消費者簽一份放棄追討遲延利息的協議書,不然我就不交屋,而且你不在十日內照做,我可能就要依此催告解約,怎麼樣?你拿我何?反正上了新聞也沒下文,我就皮!
 
呼籲政府拿出作為,重視建商違約現象!
如果建商無法在約定期限內完工交屋,按照「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規定,每超過1日,建商就要按照購屋者已繳房地價款的萬分之五計算遲延利息給予買方。
 
因為疫情市場上缺工缺料,預售屋延遲交屋的確已是常態,你以為只是個案的新聞報導,其實是大量延遲交屋的開端,呼籲政府相關主管機關正視建商任意單方違約的情事,以維消費者權益。
 
台灣消保協會呼籲:
一、呼籲內政部應正視建商單方面違約情事,勿讓消費者權益受損!
二、呼籲業者應盡社會良善義務,遵守契約精神,勿起仿效違約之行為。
三、呼籲消費者遇有類似糾紛請盡速申訴,勿縱容不良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