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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0 咖啡因55%不標示、30%含量不符,揭露方式亂像




 一、修正法規已公告清楚:
      衛生福利部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5條第2項規定,業於111年6月7日公告擴大應標示總咖啡因含量之產品範圍,並自 112年1月1日生效。修正重點說明

如下:
1、擴大應標示總咖啡因含量之產品範圍,由「咖啡飲料」修正為「含有咖啡因成分之現場調製飲料」,應標示該杯飲料之總咖啡因含量。
2、新增QR Code(Quick Response Code,短陣圖碼)或其他電子化方式,作為可標示方法之一。
 
  二、抽樣結果:
      本會特於七月份前往本會於七月份前往台南、高雄、屏東地區咖啡飲料店抽查51家咖啡因含量的標示並取樣送SGS檢驗含量,發現有店家:
          未標示28家 ÷ 51家 = 54.9 %
          咖啡因含量不符合6家 ÷ 20家 = 30 %
          ( 另有3家有疑慮,不列入計算,待法規釋疑 )
       且店家揭露方式五花八門,完全不顧及消費者追求「知」與「健康」的權益。
 
       由衛福部公告修正日起到本會抽樣日期已有一年時間,但結果非常不理想。
 
       各縣市抽查結果如下:
       (1)高雄店家未標示及咖啡因含量不符說明:
          高雄地區抽驗以全國或地區知名飲品連鎖店為主,有標示咖啡因的店家有17家,未標示的有9家,店家未標示率34.6%,其樣品檢驗結果,不符合率21.4%(3÷14),有疑慮3家。
 
       (2)台南店家未標示及咖啡因含量不符說明:
          台南地區方面,抽檢15家只有2家有標示,店家未標示率86.7%,樣品檢驗結果,有標示咖啡因內容的2間店家中,其所標示之咖啡因每杯總含量顏色代表或數值最高值內,僅Minilazy標示與檢驗結果相符,不符合率50%。,窄門咖啡館其咖啡因檢驗數值105.3mg/100ml,為本次所有抽測地區店家中數值最高。
 
      (3)屏東店家未標示及咖啡因含量不符說明:
        屏東地區此次抽檢10家,有做標示的皆為知名連鎖店家共4家,店家未標示率60%。其標示與檢驗結果相符的是肯德基、摩斯漢堡2家,不符合率50%。但SUBWAY為連鎖知名店家,卻未標示咖啡因內容與方式。
 
三、揭露方式亂象及建議:
消費者者有飲用健康及知的權利(不論是網購、外買、現場購買)
  (1)揭露方式五花八門,現場購買應讓消費者可立即請楚看到標示,本會此次抽樣發現業者其標示方法以官網、菜單、卡片、標示牌或手冊居多,並未有統一標註內容與方式,標註方式五花八門,消費者無法一目了然,難以當下得知確實掌握商品訊息。建議可規劃業者須在櫃檯明顯處張貼所規定內容及告示牌大小格式,讓消費者可當下清楚及容易知道所購咖啡因含量與是否符合自己所需。
 
  (2)咖啡因含量標示規定,應普及化市場各行業
     法規上規定連鎖店家需標示咖啡因,但現今實體獨立網紅咖啡店家林立多數未標示,但其消費來客數也不亞於連鎖店,有需要有關單位制定一套一致可行的咖啡因內容及標示方法陳列位置等宣達方式,不要有漏網之魚。
 
   (3)咖啡杯容量不同,要有實際的咖啡因含量換算或揭露方式而就每杯咖啡因總量調查方面,在購買咖啡飲料容量大小會影響其每杯咖啡因總量,導至於業者標示的最高值或紅.黃.綠代表顏色會有標準落差,低值(檢驗數值)高報(最高值)或顏色標示會因飲料容量不同(咖啡因含量不同)產生模糊界線(例如:路易沙咖啡買中杯360ml每杯總量194.4毫克,業者刊登的紅色代表標示,有疑慮,但如買大杯450cc每杯咖啡因總量應會符合其標示),因此建議可以修正用數值mg/100ml容量咖啡因定檢值作為標示的方向,消費者就可依購買的容量換算,乘以定檢值得知每杯咖啡因總含量。
 
  (4)咖啡因「低含量高標示」釋疑此次有三家業者咖啡檢驗結果顯示含量較低,但業者卻高標示,到底是標示不符還是業者為保險起見,乾脆高標示,以避違規?有待主管機關釋疑。
 
  (5)呼籲各縣市衛生局應加強抽驗的頻率,尤其針對店家咖啡因標示內容與方式宣導是否應設在明顯處,而非只在官網刊登或消者尋問才拿出手冊告知,應再進一步擴大追蹤檢驗與確認標示方式,以維護消費者之消費資訊與健康。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五條規定(消費資訊)政府、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均應致力充實消費資訊,提供消費者運用,俾能採取正確合理之消費行為,以維護其安全與權益。及咖啡因未標示,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1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  07-970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