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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台灣消保協會協助消費者正式提起小林紅麴團體訴訟




「台灣消保協會協助消費者正式提起小林紅麴團體訴訟」

日期:113年09月27日(星期五)下午3時30分
地點:台北地方法院門口受訪(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業者曾承諾的賠償,台灣消費者是否包含在列?
日本小林紅麴業者曾經於事件發生之初承諾會負起責任,現日本政府厚生勞動省已查明「軟毛青黴酸」(Puberulic Acid)是肇因。不過今年七月份業者的董事長與社長雙雙請辭,那麼事件之初的承諾還有嗎?台灣消費者求償會有望嗎?
台灣消保協會基於捍衛消費者權益,今9月27日正式遞送起訴狀,為消費者爭取權益,求償金額超過新台幣1.68億元。
 

呼籲業者秉持企業良心,實現負責之承諾
消保法第四條言明:企業經營者對於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重視消費者之健康與安全,並向消費者說明商品或服務之使用方法,維護交易之公平,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及實施其他必要之消費者保護措施。且第七條也載明: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又第九條說:輸入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視為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者或服務之提供者,負本法第七條之製造者責任。
台灣消保協會呼籲業者負起該承擔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