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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4 正義油品案團訟賠償金分配記者會

正義油品案創下國內第一起食安團體訴訟實際獲得賠償金之紀錄


  民國103年,我國爆發一連串食安事件,其中正義公司生產之油品流入各國中、小學營養午餐,使各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共二萬零六百二十一人均受影響,而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下稱本會)接受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委託,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向正義油品公司提起團體訴訟,歷經多年訟爭,最終雙方於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新臺幣940萬元達成和解,此件亦創下我國國內史上第一件食安團體訴訟實際獲得賠償金之紀錄。
 
正義油品流入校園,影響層面廣泛
正義公司為我國食用豬油大廠,旗下產品有維力清香油、維力香豬油、正義香豬油等多項產品,並透過各種通路進行販售,受害業者遍及各大食品業,受波及的消費者亦不可計數,其中影響最大者莫過於食用校園營養午餐的各國中、小學學生與教職員工,為此行政院消保處特別委託本會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向正義油品公司提起團體訴訟,以維護廣大消費者於食品安全之權益及伸張其應有之正義。
 
賠償金額雖有落差,但以取得實質利益為優先,選擇和解
  本起案件,本會雖於一審獲得勝訴判決,但當時僅判處正義公司應賠償新台幣9,369,000元,並將受害之32所學校排除其中9所列為請求無理由而不予賠償,對此判決結果本會深感不服,隨即提起上訴;於二審程序進行中,本會顧慮本案受害者多為學生,隨著時間過去,即將面臨畢業,各分東西之局面,且訴訟結果之等待曠日費時,極可能衍生訴訟結果出爐,但學生卻難以聯絡之窘境,兼以協助處理團訟之學校承辦人亦飽受極大壓力,並考量無論一審時被判定請求有無理由,均應予以實質補償,故決定以為學校師生爭取實質賠償為優先考量,而接受法院提議之和解方案。對此,本會雖然感到遺憾,無法為廣大消費者爭取到更高額的賠償金,但值得慶幸的是,行政院消保處於本次案件為維護廣大消費者權益發聲,全力支持消費團體訴訟的進行,以協助消費者爭取權益,使消費者不至因居於弱勢而無法提起訴訟,使自己的權益消失。
 
賠償金之分配方式,由本會匯入各所學校提供之公款帳戶
  本起案件最終獲得之賠償金為新台幣9,400,000元整,扣除銀行轉帳之手續費960元(32所學校X30元=960元),將匯款總額9,399
,040元予本次受影響之各校,其中一審被認定為請求有理由之學校,按其提供名單之人數,平均一人賠償2,182元(此部分亦事先有行文學校徵詢意見);被認定為請求無理由之學校,按其名單人數,平均一人賠償1,012元,以此數額計算後,賠償金將透支2,200元,而此透支部分經台灣消保會理監事會同意由本會予以吸收,詳細算式如下:
 
分配內容 合計金額 備註  
勝訴者3,438人(含老師職工315人)
 每人2,182元Χ3,438人 = 7,501,716元
敗訴者1,877人(含老師職工67人)
 每人1,012元Χ1,877人 =1,899,524元
9,401,240元 1判決書老師職工雖經剔除,仍同意將其列入分配。
2共32所學校,本會支出轉帳費為32X30=960元。
 
以和解金總額9,400,000元扣除轉帳手續費960元:
          9,400,000-960=9,399,040(元)
復以和解金總額扣除依上表分配方式所得金額相減:
          9,399,040-9,401,240=-2,200
賠償金透支2,200元,經理監事會同意,透支金額由台灣消保會吸收。
 
台灣消保會呼籲
台灣消保會希望藉由此次爆發的油品食安事件,促使政府加強食品安全的事前把關以及事後查核,並制定相關方案以監督廠商的原料源頭,同時希望透過法院的判決、政府的監督、多數人民的抵制購買、民間公益團體的協助下,能讓唯利是圖的黑心業者記取教訓,進而嚴格遵守食品安全規範、定期內部檢驗、並配合政府例行性抽查,透過層層嚴密的管理措施,使國內不再發生讓全國消費者人心惶惶的食安問題。